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节孝总坊等四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1-23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节孝总坊等四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请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节孝总坊等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0-0014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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