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30 字体:[]
  钟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牟子镇村民建房审批突出问题”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农田限制问题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二、道路退距问题

  乐山市于2018年,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城乡建设实际与未来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了《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8〕6号)。文件中强调“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两侧50米范围设定为禁建区,禁建区外200米范围设定为限建区,并由沿线县(市、区)进一步细化规划建设管控要求”。牟子镇地处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因此牟子镇村民建房审批需严格按照乐委发〔20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目前,市区两级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一轮的规划中,将因地制宜布局新农村聚居点,引导村民集中居住,营造良好的城乡空间环境。

  谢谢您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9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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