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牟子镇村民建房审批突出问题”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农田限制问题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二、道路退距问题
乐山市于2018年,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城乡建设实际与未来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了《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8〕6号)。文件中强调“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两侧50米范围设定为禁建区,禁建区外200米范围设定为限建区,并由沿线县(市、区)进一步细化规划建设管控要求”。牟子镇地处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因此牟子镇村民建房审批需严格按照乐委发〔20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目前,市区两级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一轮的规划中,将因地制宜布局新农村聚居点,引导村民集中居住,营造良好的城乡空间环境。
谢谢您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