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23 字体:[]
  刘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原通江职高职工宿舍棚改”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原通江职高职工宿舍位于通江老街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拆迁范围。2018年10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乐中征决字〔2018〕第2号)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通江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乐中府公〔2018〕21号),并赓即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原通江职高职工宿舍30户已经全部补偿安置完毕。

  谢谢您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9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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