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08 字体:[]
  杨湾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报批<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乐中杨府〔2018〕4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组织编制的《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陶村村庄规划》(2018—2030)。

  二、请你乡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区政府批准。规划实施时,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4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批复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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