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10组聚居点规划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2-02 字体:[]
  

全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10组聚居点规划>的请示》(乐中全府〔2018〕4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组织编制的《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石农村十组聚居点规划》。

二、请你镇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区政府批准。规划实施时,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区都农办(区委农办)、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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