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主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桐子林村1号聚居点规划>和<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聚居点规划>的请示》(乐中土府〔2018〕12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组织编制的《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桐子林村1号聚居点规划》《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聚居点规划》。
二、请你镇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区政府批准。规划实施时,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区都农办(区委农办)、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