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2-0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依据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经市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区政府批准同意:“李菜刀”传统手工技艺名录列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希望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按照“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2-0012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