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依据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经市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区政府批准同意:“李菜刀”传统手工技艺名录列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希望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按照“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