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2-3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乐山市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


乐山市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八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5元至16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2.乐山市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12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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