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乐中府公〔2025〕30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进行了公告,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