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乐中府公〔2025〕22号)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8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后自查发现《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有误,故在《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其进行了更正。《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