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5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7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07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7〕411号)的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