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8-08 字体:[]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乐中府公〔2025〕20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社区2组、檀木嘴社区3组、敖坝社区5组范围内,采用通江街道政务公开栏张贴、社区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szq/lzfg/2025080811344725367900000/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0833-21281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土地房屋征收股;电话:0833-2430533)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如涉及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我府将按上述途径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6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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