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府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中府公〔2025〕9号)。在该项目土地组卷报批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需要,我府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分类进行了调整,拟重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2、3组,敖坝社区5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项目,拟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通江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5年7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檀木嘴社区2、3组,敖坝社区、敖坝社区5组范围内,采用通江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贴、社区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szq/lzfg/2025072409122045531400000/Index.html)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中府公〔2025〕9号)同时废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土地房屋征收股,联系电话:0833-243053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