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7-17 字体:[]

我府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卫东村6组,双江村2、3、4、5、7组及村集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乐中府公〔2024〕33号)。在该项目土地组卷报批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需要,我府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分类进行了调整,拟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乐中府公〔2025〕18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乐山市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新建工程、苏稽片区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苏稽镇、卫东村6组、双江村2、3、4、5、7组范围内,采用苏稽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2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卫东村6组,双江村2、3、4、5、7组及村集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乐中府公〔2024〕33号)同时废止。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szq/lzfg/2025071709420833199700000/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苏稽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2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苏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办公室;电话:0833-2560322)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土地房屋征收股;电话:0833-2430533)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附件:乐山市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新建工程、苏稽片区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5-0005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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