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棉竹铺社区(原棉竹铺村)、棉竹铺社区2组(原棉竹铺村2组)、棉竹铺社区4组(原棉竹铺村4组)、棉竹铺社区8组(原棉竹铺村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公告》)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8月6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因征地政策调整,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修改了《征求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公告》。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