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市中区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邓庵村7组,三尊村4、5、6组,双福村1、3、4、5组;茅桥镇茅桥村10组;牟子镇强鸣村2、9、10组及村集体;全福街道普农村2、3组,全福村3、4组,石农村2、3、5组及村集体,夏沟村5、6组及村集体,裕农社区4、5组,合计94.4439公顷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