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5组(原高坝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乐中府公〔2024〕19号)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因征地补偿政策调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征求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5组(原高坝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乐中府公〔2024〕32号)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5组(原高坝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5组(原高坝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