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绿心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绿心街道大田社区3组,共和社区4、5组,竹公溪社区2、8、10组集体土地2.4567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