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社区2组、棉竹铺社区6组和通江街道檀木嘴社区3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0940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乐山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2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棉竹镇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棉竹镇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向棉竹镇人民政府、通江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乐山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乐山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