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段)的需要,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平兴镇滑石村9、10、11、12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彩槐村5组,华光村1、2、3、4、5、6、7组,黄金村4组,龙窝村1、2、7组;苏稽镇灵官村1、2组,万顺村7、8组及村集体,严龙村5、7、8组,永和村1、2、3、4、7、8、9组,跃进村1、2组,长虹村7、9组集体土地88.4087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