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29 字体:[]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平兴镇滑石村9、10、11、12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彩槐村5组,华光村1、2、3、4、5、6、7组,黄金村4组,龙窝村1、2、7组;苏稽镇灵官村1、2组,万顺村7、8组及村集体,严龙村5、7、8组,永和村1、2、3、4、7、8、9组,跃进村1、2组,长虹村7、9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8.4087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段)。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0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日向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日,同时撤销2020年8月10日公布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乐中府公〔2020〕13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夹江甘江至市中区安谷段)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国标至三大类)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4-0003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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