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尤离堆的保护,提升乌尤坝片区环境,增强旅游服务综合配套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