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3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尤离堆的保护,提升乌尤坝片区环境,增强旅游服务综合配套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乌尤坝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4-000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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