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桐花塘村6组(原高岩塘村1组)、7组(原高岩塘村2、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23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桐花塘村6组(原高岩塘村1组)、7组(原高岩塘村2、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桐花塘村6组(原高岩塘村1组)、7组(原高岩塘村2、3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