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372号)的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新联村1组(原新联村2组),新联村2组(原新联村3组),新联村3组(原新联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