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苏稽镇楠园村4组(原楠园村6组)、楠园村5组(原楠园村10组)、楠园村6组(原楠园村9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31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苏稽镇楠园村4组(原楠园村6组)、楠园村5组(原楠园村10组)、楠园村6组(原楠园村9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苏稽镇楠园村4组(原楠园村6组)、楠园村5组(原楠园村10组)、楠园村6组(原楠园村9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服的,可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