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3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2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9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9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515号)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制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双江村7组(原勤业村2组),双江村2、4、5组(原顺江村3、6、7组),楠园村3组(原楠园村5组),长春村3、4组(原长春村6、7、8组),楠园村7组(原工农村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