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220号)文件的批复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制了《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石桥村6组(原剑峰镇新塘村4、5、6组)和桂花村4组(原剑峰镇桂花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