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乐中自然资责决〔2019〕1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责令赵瑞君、邵成义、邵磊、邵乐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交出土地”部分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责令被执行人赵瑞君、邵成义、邵磊、邵乐于2022年5月31日前自行搬迁,交出位于苏稽镇楠园村10组的涉案土地。逾期不履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6月1日上午11:00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