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景区博物馆片区环境整治及停车场配套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市中区凌云路47号房屋(就日峰宾馆宿舍)。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