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乐中府公〔2020〕30号),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石农村9组、10组,大佛街道明月村2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775公顷,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大佛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明月村村组干部和测绘公司现场核查,该用地范围包含明月村3组集体土地0.9352公顷。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将乐中府公〔2020〕30号文件更正如下。
将拟征收土地位置更正为“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石农村9、10组和大佛街道明月村2、3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目的更正为“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