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乐中府公〔2020〕30号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4-16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乐中府公〔2020〕30号),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石农村9组、10组,大佛街道明月村2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775公顷,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大佛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明月村村组干部测绘公司现场核查,该用地范围包含明月村3组集体土地0.9352公顷。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将乐中府公〔2020〕30号文件更正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置更正为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全福街道石农村9、10组和大佛街道明月村2、3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目的更正为“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


索引号:008554032/2021-0003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