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交通建设的需要,拟征收绿心街道青江社区3、9、10组;棉竹镇棉竹铺社区7、10、11、12、14、15、16、17、18、19、20组及社区集体,袁坝村1、2、3、5、6组,张铺儿村1组;苏稽镇红阳村1、2、3、4、6组,灵官村1、2、3、4、5、6、7、8、9、10组及村集体,刘浩村4、5组及村集体,陶村村7组,万顺村7组,长虹村8组共计集体土地75.453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一半以上)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或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