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苏稽镇灵官村2组,万顺村10、11、12、13、14组及村集体,长虹村13、14组,永和村 1、2、3、4、6、12、18、19、21、22组及村集体,跃进村2、3、4、5组,严龙村15、16、17组;平兴镇滑石村13、14、15、16、18、20、21、22、23、24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华光村1、3、4、5、6、12、13、15组,龙窝村1、2、3、17组, 黄金村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18 字体:[]
          根据乐山市交通建设需要,拟征收苏稽镇灵官村2组,万顺村10、11、12、13、14组及村集体,长虹村13、14组,永和村 1、2、3、4、6、12、18、19、21、22组及村集体,跃进村2、3、4、5组,严龙村15、16、17组;平兴镇滑石村13、14、15、16、18、20、21、22、23、24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华光村1、3、4、5、6、12、13、15组,龙窝村1、2、3、17组,黄金村8组共计集体土地53.48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一半以上)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或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818

索引号:008554032/2020-0015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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