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三尊村6、8、9、10组及村集体,双福村1、6、8、9、10组,邓庵村11、13组;茅桥镇双鹤村16组,茅桥村16组;牟子镇板桥村1、4、5、6、11、12组,雷沟村14、15、17组及村集体,三峡村8、9、10、11、12组,苏坪村3、4、5、6、7、8、9、12、14、16、20、21组及村集体,强鸣村9、10、11、12、14、15、16、17组及村集体;全福街道石农村2、4、5、8、9组,普农村3、5组,全福村3、4、5、6组,夏沟村9、10、11、12、13组及村集体,裕农社区4、5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8.347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市中区段)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大佛街道办事处、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大佛街道办事处、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7日向大佛街道办事处、茅桥镇人民政府、牟子镇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