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10 字体:[]
       为保障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市中区段)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现将启动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灵官村2组,万顺村10、11、12、13、14组及村集体,长虹村13、14组,永和村1、2、3、4、6、12、18、19、21、22组及村集体,跃进村2、3、4、5组,严龙村15、16、17组;平兴镇滑石村13、14、15、16、18、20、21、22、23、24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华光村1、3、4、5、6、12、13、15组,龙窝村1、2、3、17组,黄金村8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3.486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市中区段)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苏稽镇、平兴镇、水口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苏稽镇、平兴镇、水口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7日向苏稽镇、平兴镇、水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10

索引号:008554032/2020-0015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