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2 字体:[]
  经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乐中自然资责决〔2019〕2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现责令被执行人李世春、魏翔鹰、李鑫于2020年6月2日前自行搬迁,交出位于牟子镇菜利村9组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范围内的土地。逾期不履行,将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00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索引号:008554032/2020-0008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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