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动绿色殡葬发展,适应乐山旅游大城市发展需要,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市中区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方案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号)要求,现将乐山市市中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公告如下。
一、全域为火葬区的乡镇、街道
张公桥街街道、泊水街街道、上河街街道、大佛街道、通江街道、柏杨街道、肖坝街道、牟子镇、九峰镇、苏稽镇、水口镇。
二、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混合的乡镇
(一)关庙乡
1.火葬区:关庙乡居民小组、建国村、花台村第3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桥儿店村,雷沟村,苏坪村,板桥村,东林村,三峡村,花台村第1、2、4、5、6、7村民小组。
(二)棉竹镇
1.火葬区:棉竹铺社区,九百洞村,高坝村,张铺儿村,袁坝村,石桥冲村,天空山村第1、2、3、4、5、6、18、19、20、21、22、23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天空山村第7、8、9、10、11、12、13、14、15、16、17村民小组。
(三)悦来乡
1.火葬区:悦来乡居民小组、犁头弯村第4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鱼窝村,石膏村,范石坎村,白杨坳村,荔枝弯村,龙岩村,道铧村,犁头弯村第1、2、3、5、6、7、8、9村民小组。
(四)土主镇
1.火葬区:土主场社区,铁牛村第4、5村民小组,红岩坝村第1、4、6、7村民小组,土门子村第6村民小组,高岩塘村第1、2、3、4、5村民小组,桐子林村第3、4、5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斗笠坳村,金星村,杨家河村,红川村,花石岩村,石板冲村,铁牛村第1、2、3、6、7、8、9、10、11、12村民小组,红岩坝村第2、3、5村民小组,土门子村第1、2、3、4、5、7、8村民小组,高岩塘村第6村民小组,桐子林村第1、2村民小组。
(五)剑峰乡
1.火葬区:剑峰乡居民小组,石桥村第1、2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凉风村,牛心村,团结村,友爱村,联合村,共和村,桂花村,五星村,新塘村,群乐村,石桥村第3、4、5、6、7、8、9村民小组。
(六)全福镇
1.火葬区:裕农场社区、台子村、下沟村。
2.土葬改革区:裕农村、石农村、全福村、普农村、石梯村。
(七)童家镇
1.火葬区:童家场社区、童家村第6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红光村,光明村,农甫村,开化村,棉花村,毛家堰村,建设村,凤凰村,朝阳村,胜西村,红旗村,童家村第1、2、3、4、5、7、8村民小组。
(八)白马镇
1.火葬区:白马场社区,友谊村第2、3、4村民小组,万井村第8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桐麻山村,车架山村,精华村,楼子村,高岩村,万胡村,白鹤村,友谊村第1、5、6、7、8村民小组,万井村第1、2、3、4、5、6、7村民小组。
(九)石龙乡
1.火葬区:石龙乡居民小组、乐加村第5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平和村,红月村,松柏村,流村村,努力村,乐加村第1、2、3、4、6、7、8、9、10村民小组。
(十)茅桥镇
1.火葬区:茅桥铺社区,茅桥村第1、2、3村民小组,吴桥村第1、8、9村民小组,石洞村第2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李家村,元口村,尹店村,斑竹村,石庙村,茅桥村第4、5、6、7、8、9、10、11、12村民小组,吴桥村第2、3、4、5、6、7、10村民小组,石洞村第1、3、4、5、6、7、8、9、10、11、12村民小组。
(十一)九龙乡
1.火葬区:九龙村第6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沙墩村,双狮村,九龙村第1、2、3、4、5、7、8、9、10、11、12、13、14、15村民小组。
(十二)迎阳乡
1.火葬区:迎阳村第10村民小组,四合村第4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前进村,迎阳村第1、2、3、4、5、6、7、8、9村民小组,四合村第1、2、3、5、6、7、8、9、10、11、12、13、14村民小组。
(十三)凌云乡
1.火葬区:新场社区、凌云村。
2.土葬改革区:龙泉村、向阳村、邓庵村、徐店村、双福村、三尊村。
(十四)青平镇
1.火葬区:青平镇居民小组,青平村第1、5村民小组,张坝村第3、10村民小组,八一村第4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宝兴村,水竹村,保卫村,青和村,高堰村,太洪村,青平村第2、3、4、6、7、8村民小组,张坝村第1、2、4、5、6、7、8、9村民小组,八一村第1、2、3、5、6、7、8、9、10、11村民小组。
(十五)普仁乡
1.火葬区:普仁乡居民小组,普仁村第1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陈桥村,社峰村,鹤桥村,普仁村第2、3、4、5、6、7、8、9、10、11、12村民小组。
(十六)杨湾乡
1.火葬区:杨湾乡居民小组,红阳村,沙井村,灵官村,刘浩村,唐村村,长春村,长虹村第1、2、3、4、5、6、7、8、9、10、11、12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陶村村,张山庙村,长虹村第13、14、15、16、17、18村民小组。
(十七)罗汉镇
1.火葬区:罗汉场社区、高河村。
2.土葬改革区:双庙村、罗金村、黄荆村、龙窝村、王沟村、华光村、新乐村、香超寺村。
(十八)平兴乡
1.火葬区:平兴乡居民小组,平兴村第2村民小组,滑石村第2村民小组,高冲村第3、4村民小组。
2.土葬改革区:陈坝村,三圣村,胡村村,双塘村,穿山村,平兴村第1、3、4、5村民小组,滑石村第1、3、4、5、6村民小组,高冲村第1、2、5、6、7、8村民小组。
(十九)临江镇
1.火葬区:太平场社区。
2.土葬改革区:稻禾香村、砖房村、隔河村、立新村、跃进村、游坝村。
三、鉴于我区村建制已于2019年6月调整,本公告所指村(组)为调整前的村(组)。
四、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