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3-01 字体:[]
  经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6)川1181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乐市国土资中分责决〔2015〕8号)。现责令被执行人王超于2019年3月6日前自行搬迁,拆除位于棉竹镇张铺儿村6组房屋,交出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逾期不履行,将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00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2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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