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19 字体:[]
  经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6)川1181行审2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作出的乐市国土资中分责决〔2015〕4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现责令被执行人张洪于2018年10月23日前自行搬迁,拆除位于棉竹镇张铺儿村6组房屋,交出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逾期不履行,将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13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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