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铁路沿线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决定将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成绵乐铁路、成贵铁路用地范围外的以下区域划定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勘界工作,铁路沿线的广大群众应自觉保护界桩或安全保护区的警示标志,不得损坏或移动。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安全保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在铁路线路两侧开展其他活动的,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的,依据该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1.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3.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4.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5.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五、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改变土地权属。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