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
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
修改情况的公告
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各被征收人:
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7日公布了《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公告》。截至目前,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主要意见
(一)认为征收范围不是棚户区;
(二)希望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标准,并按江景楼房销售模式,根据楼层位置不同来确定价格;
(三)认为自建房、棚房和遮阳棚等项目的补偿标准应以2015年定额的材料费、人工费进行评估和补偿;
(四)要求提高装修补偿费用;
(五)要求水、电、气、光纤的补偿费应按目前安装费用标准进行补偿;
(六)要求提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七)对分户的测绘面积和房产证记载面积有差异的,要求就高;
(八)要求增加住宅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
(九)要求出台门市(或营业房)评估方案;
(十)提出选择市场评估方式,方案中未明确是住户自己找评估公司还是政府指定评估公司,谁支付评估费用;
(十一)个别被征收房屋买受人提出被征收房屋已由其买下,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要求对买受人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二、意见说明
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我区会同市住保局召集市、区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被征收人的意见逐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认为征收范围不是棚户区”问题。
为改善乐山主城区王浩儿、徐家扁社区片区市政道路交通拥挤状况,增加岷江两岸交通联系通道,缓减岷江东西两岸群众出行困难状况,市政府决定新建致江路大桥及配套市政道路新建工程。本次启动的是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部分房屋产权人多次以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暴雨季节产生内涝、严重影响住户生活且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烈要求政府纳入棚户区范围予以改造。为此,市政府将致江路大桥西岸桥头新建工程和王浩儿、徐家扁社区部分房屋的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实施,因此,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政策;也可以自愿选择补偿方案中市政府的棚户区补偿政策。纳入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增加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利,更有利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
(二)关于“希望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标准,并按江景楼房销售模式,根据楼层位置不同来确定价格”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规定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要根据评估时点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进行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即每一户有类似于商品房销售模式的独立评估价格),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
(三)关于“认为自建房、棚房和遮阳棚等项目的补偿标准应以2015年定额的材料费、人工费进行评估和补偿”问题。
被征收的自建房、棚房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和性质是否合法,需要以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为准。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现行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自建房650元/平方米,棚房150元/平方米工料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关于“要求提高装修补偿费用”问题。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根据装饰装修的新旧程度、装修档次,按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补偿档次为三类:一类装饰按150元/平方米补偿,二类装饰按100元/平方米补偿,三类装饰按50元/平方米补偿。目前市政府未制定新的装修补偿标准,只能按照上述标准分档次执行。如果不同意以上标准的,可通过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评估确定装饰装修补偿费。
(五)关于“要求水、电、气、光纤的补偿费应按目前安装费用标准进行补偿”问题。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化安置时,被征收房屋有水、电、气、光纤独立户头的,由征收人依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核定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94号)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市政府尚未制定新的水、电、气、光纤补助标准,乐山主城区现有的房屋征收(棚改)项目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关于“要求提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问题。
目前市政府尚未制定新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乐山主城区现有的房屋征收(棚改)项目选择货币补偿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45日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搬迁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1次。
(七)关于“对分户的测绘面积和房产证记载面积有差异的,要求就高”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测绘,并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这实际上给了被征收人选择权利(但被征收人未上市交易的房改房除外,此类房改房实际测绘面积超过房屋权属证载面积部分,产权人应先到原单位补交超过部分面积的原房改公房售房款,确认超过面积部分产权后方可以实际测绘面积计算)。
(八)关于“要求增加住宅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问题。
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已交付使用的政府统建房和棚改还房现有的存量房源中安排提供。区政府已积极与市城投公司衔接,增加了更多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供被征收人选择。
(九)关于“要求出台门市(或营业房)评估方案”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住房、营业房和门市等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规定的标准程序出具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具体体现在每一个门市(或营业房)正式分户评估报告中。
(十)关于“提出选择市场评估方式,方案中未明确是住户自己找评估公司还是政府指定评估公司,谁支付评估费用”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多数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从政府招标确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库中选定一家。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被征收人自行选定或征收部门组织选取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政府承担。
(十一)关于“个别被征收房屋买受人提出被征收房屋已由其买下,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要求对买受人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
政府对被征收房屋征收的是物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能对被征收房屋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人进行征收补偿。而买受人与出卖方就被征收房屋达成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债权,不是征收部门的征收对象,因而不能对其进行补偿。因此,被征收房屋买受人为保证自身权益的实现,买受人应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后给予补偿;未完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征收人将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人为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三、修改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针对本项目实际,结合征求意见和房源实际情况,拟对《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新增“选择住宅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愿提前交房的,从交房之日起至银行开出房屋征收补偿款存单日期之日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45日的,按45日计发)。”
(二)将住宅产权调换中搬迁费补偿标准中“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1次”修改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2次。异地安置在政府统建安置房的,以500元/户的标准,再增发1次搬迁补助费”。
(三)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增加了“文昌龙庭”“花桥华乐”“望江亭”“竹溪水岸”“糖果苑”“陶然居”“百禄苑”小区。
(四)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等房改房政策的通知》(乐府发〔1999〕186号)有关规定,现对征求意见稿方案中第六条(二)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被征收人未上市交易过户的房改房除外,此类房改房实际测绘面积超过房屋权属证载面积部分,产权人应先到原单位补交超过部分面积的原房改公房售房款,确认超过面积部分产权后方可以实际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