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安谷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为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构建起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组建镇(街道)、村(社区)农业普查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参与农业普查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各级普查机构要严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增强普查数据可追溯性,以严格的环节管控和严肃的问责机制守牢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加大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力度,强化与历史数据、部门资料等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筹部门资源,凝聚宣传合力,确保普查宣传有声势、有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农业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深入开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振兴战略、遥感测量应用于农业统计调查工作等重点领域的分析研究,强化普查成果服务在全区“三农”政策制定、涉农规划编制等重要工作中基础性作用。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建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雷俊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成 颖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庆茹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雪梅 区统计局局长
张 中 区财政局局长
黄小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国平 区公安分局政委
胡 婷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鲍 浪 区商务局局长
陈建新 区民政局局长
刘冬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晓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文星 区水务局局长
习梦玲 区林业局局长
白 珂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应军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唐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思敏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彭明芳 区教育局局长
张启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婕舒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乌建学 区税务局局长
袁 梅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曾芸芸 区供销社主任
周建东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雪梅同志兼任。区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