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09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安谷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就我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安谷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区“经济家底”,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优化经济结构、稳定经济增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市中区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年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全力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人民政府要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认真履行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安谷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区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区财政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配齐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设备,按时足额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数据,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切实提高普查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安谷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优化方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舒东平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威巍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杜晨霞   区政府副区长


                   朱  丹   区政府副区长


      王维东   区政府副区长


      刘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成  颖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雪梅   区统计局局长


      徐晓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学强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文华   区委编办主任


李  涛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茄琦   区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燕玲   区教育局局长


      邵永严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彭明芳   区民政局局长


      张  中   区财政局局长


      张健康   区国资局局长


      黄小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文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应军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唐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启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文星   区水务局局长


      夏  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冬霞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周婕舒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毛  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白  珂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玉林   区税务局局长  


      鲍  浪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雪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乐山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威巍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鉴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雪梅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黄俊华   区委编办副主任


    黄  元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丽琼   区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李玉容   区民宗局副局长


胡  楠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勇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


    谯  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  文   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马莉娟   区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肖  雄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余  艳   区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萍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文兵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朱  宾   区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胡嘉峻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彭  源   区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胡春凤   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  军   区教育局总督学


    李  淼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昀琪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胡雪梅同志兼任。专项工作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专项工作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结束,专项工作组自行撤销。

索引号:008554032/2023-0002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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