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市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乐山市市中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6%。但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距离新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市中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促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6号),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乐府发〔2022〕14号),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四川体育“123456”发展战略,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落实“五大行动”,全面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为建设体育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身氛围更加浓厚,群众健身更加便利,完善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优化提升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体育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元,健身指导更加科学,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1.5%,全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19人,招募并培训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超过8300人。
二、主要任务
(三)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1.完善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实施《“十四五”时期乐山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建设1个公共体育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并选建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镇(街道)实施“全覆盖”工程,即建设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建设1个多功能运动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2.配套提升居住区健身场地设施。根据人口规模、居住区和社区建设情况,完善群众举步可就、便捷多元的健身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区和社区,要因地制宜配建标准或非标准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3.有效增加体育场地供给。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提升行动,有计划推进全区健身设施更新换代,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装配式建筑,利用公园绿地、河道湖泊沿岸、滩地、旧厂房、仓库、楼顶桥下、城市“金边银角”剩余空间和乡村文化服务站,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复合用地等模式,按照国家在建设土地、委托运营、减免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4.加强户外健身场景建设。加强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依托江河湖泊、山地丘陵、湿地等自然资源,经批准后,结合保护、防洪、开发利用等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户外休闲健身场地。重点建好嘉州绿心体育公园、市中区—沙湾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大渡河骑行绿道等户外健身设施。到2025年,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进一步优化提升,力争建成“10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市容管理局、区绿心公园管理处)
5.加大公共体育资源共享力度。优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加强开放使用评估督导,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力度,不断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力争每年向上争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项目4个以上。加快推进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村(社区)体育设施与文化、残疾人康复等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在公共体育场地配建适合儿童、老年人锻炼的运动场所和设备设施,提升健身设施适儿、适老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完善“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局、区残联)
(四)实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域化行动。
6.构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提升全民健身赛事管理服务水平,创新赛事活动组织架构,打造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为重点的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的群众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结合全民健身日、重阳节、春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推广普及。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协会等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
7.培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深入推进具有鲜活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传统健身项目活动,精心打造“假日体育”“百城千乡万村”等赛事品牌。支持各镇(街道)、各行业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等,逐渐形成“一镇一品”“一镇多品”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新格局。(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8.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作用,经常性开展工间操等职工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等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完善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运动干预体系。支持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
(五)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全覆盖行动。
9.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引导和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给予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0.壮大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建设,探索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19人,招募并培训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超过8300人。(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六)实施科学健身服务普及行动。
11.加强健康监测和调查。完善省级监测调查抽样点的建设,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并与健身指导服务相结合,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新服务模式。定期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12.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依托各体育单项协会,开展科学健身技能公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等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拓展服务渠道,将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融入赛事活动举办中,广泛利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多手段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锻炼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武术项目、八段锦等健身气功功法,发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健身养生和健康促进功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七)推动“体育+”融合发展行动。
13.推进“体育+旅游”。围绕“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充分利用乐山奥林匹克中心——绿心公园体育休闲旅游核心园区、大渡河沿线风景骑游道、岷江平羌小三峡滨水休闲运动带等资源,整合文化、旅游、赛事资源,深挖体育旅游潜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需求。加强品牌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建设体育精品路线和旅游目的地。引导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发体育旅游项目。依托乐山大佛核心景区,串联沿线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景点,构建与景区风貌和沿线生态环境协调的“复合型”全域健身运动和特色休闲旅游走廊,积极争创体育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教育局)
14.推进“体育+教育”。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推动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培养终身运动锻炼习惯。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持续开展市中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加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鼓励体育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行业自律、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在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贯彻执行《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加强对课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15.推进“体育+卫健”。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充分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覆盖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建立体卫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运动促进健康、运动伤病防治、体质健康干预等服务逐步开展,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风险、运动伤病的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每年组织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参加“运动促进健康”技术培训班。(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16.推进“体育+产业”。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慧体育等产业,加快形成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和体育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鼓励健身俱乐部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促进体育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对全民健身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筹措资金。规范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按照面向社会、重在基层、属地为主、钱随事走的原则,加强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维护)、活动实施、组织建设、人员配置等保障体系建立的投入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体医融合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加强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建立多元化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志愿者队伍培训,健全培训上岗制度,完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
(四)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健身设施监管,配置公共体育场馆急救设备,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符合防疫、应急、疏散、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加强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