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0〕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人口普查重大意义,全面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准备、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扎实做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区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人口普查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人口普查扎实高效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人员。
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保障普查经费。
区财政负责经费保障,将区级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部门协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
(五)广泛宣传动员。
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切实提高普查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
普查机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
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普查登记主体责任,对本地人口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干世伦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毛玉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颖 区统计局局长
欧阳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 剑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余 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征宇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冯旭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袁 野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毛 轲 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成 员:宋鹏舟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金剑波 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罗宇宏 区教育局副局长
段正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佳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晓志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玲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莉 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吴素琼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葛 骞 区应急局副局长
尹 萍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建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 慧 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许文译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成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此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