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乐山市市中区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的重要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规范运行、公正便民,注重实效、利于监督,分级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准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进我区农村公路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七公开”制度,形成规范系统、内容科学、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具体目标。
2019年6月,建立“七公开”推进工作组,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2019年7月,按照“七公开”相关要求,公开年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信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试行“七公开”制度。
2019年12月,总结推行“七公开”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在12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交通运输局。
三、公开的范围及方式
(一)公开范围。使用中央补助,省、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使用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公开方式。区交通运输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项目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政务公开栏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四、公开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计划。
1.公开内容。
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技术标准、总投资及来源构成、建设工期)。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3.公开要求。
(1)区交通运输局下达本级建设计划(含转下达的上级建设计划),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上级下达建设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须立即公开,区交通运输局的建设计划公开时限为3个年度周期,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建设计划公开时限为公开起至项目竣(交)工验收。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本辖区内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乡道、村道公路建设计划;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安排的村道公路建设计划。
(二)补助政策。
1.公开内容。
项目补助标准。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3.公开要求。
在政策有效期内,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部、省、市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三)招标投标。
1.公开内容。
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办法、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名称、企业资质、项目主要负责人、中标价、招投标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等)。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项目业主。
3.公开要求。
(1)招标过程中,项目业主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2)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主体应对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时限为15个工作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乡道、村道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安排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四)施工管理。
1.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里程、建设性质技术标准(公路等级、路面宽度、结构层厚度、水泥标号配合比、主要材料及规格)、建设工期、投资规模、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和从业单位(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进度计划。
2.公开主体。
项目业主。
3.公开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管理进行公开,公开时限为施工期内。
(五)质量监管。
1.公开内容。
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组织)、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
3.公开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业主在施工期内公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测结果由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公开。
(六)资金使用。
1.公开内容。
资金使用、到位、拨付情况。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3.公开要求。
(1)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方式筹措的建设资金应及时公开;村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公开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七)工程验收。
1.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从业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部门及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验收方式、验收结果〔质量评定单位、质量评定结果、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工程投资决(结)算〕。
2.公开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3.公开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竣(交)工验收鉴定证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是实施“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工作推进组,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按规定实施“七公开”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宣传“七公开”工作,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建设进展情况,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营造农村公路发展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交通运输局将“七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项目业主“七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规范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