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乐山市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养管运安一体化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5〕674号)、《四川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交函〔2016〕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乡村公路建养管运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行官”作用,将“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路美村、以村带路、路景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交通次级枢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彭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毛超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公路管理局、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毛超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根据我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2019年至少创建1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4个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10个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村、100公里“四好农村路”示范路,直至基本实现全部乡镇、村达标。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全区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创建条件
创建乡镇、村主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较好,农村公路路网满足要求,乡道、村道达到四级公路标准,且路况良好、绿化优美、设施完善、无安全隐惠;二是农村产业发展有特色,科学制定规划,特色农业初具规模,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且具有当地文化的小镇、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并成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三是乡镇创建积极性高,各乡镇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管养机构健全,干部队伍稳定务实;四是示范村具有创建基础,能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村风民风淳美文明,村貌优美整洁,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显著。
五、创建标准
(一)“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1.建好农村路,夯实创建基础。示范乡镇所有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村道路面加宽改造宽度不小于4.5米,改善现有通村公路路面破损状况,行车安全率达到100%;路域环境整治到位率达100%,确保安防、排水、亮化等附属设施等同步到位。示范乡镇辖区所有乡村道路最终达到路面平整无病害,路肩密实无塌陷,绿化到位无缺失,排水畅通无淤塞,路域环境整洁无堆占,道路畅通无隐患。
2.管好农村路,保障安全畅通。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行乡镇、村、组三级养护管理体系,建立乡镇有监管员、村组有护路员和养护员的护路养路队伍,切实做好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3.养好农村路,提升服务水平。示范乡镇辖区内所有村级道路列入日常养护,村级公路养护实现常态化,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推行多元化的养护模式。村道的养护要充分发挥沿线村民积极性,通过“一岗双酬”“一岗多酬”等形式和村民签订领养协议,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4.运营好农村路,服务城乡发展。示范乡镇辖区内建制村要通班车,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实现通公交车;完善物流和通邮基础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四好农村路”示范村。
1.创建村辖区内所有村道硬化率达到100%,宽度达到4.5米以上,通组路建设率达到80%,改善现有通村公路路面破损状况,村道实现通畅无病害,行车安全率达到100%,道路附属设施齐全,道路环境优美,道路绿化种植到位。
2.示范村有稳定的养路护路机构,有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村级道路养护人员落实到位,养护资金有筹措机制和月发放台账。
3.示范村辖区内所有村道列入日常养护,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村级组织要与养护人员签订领养协议书,制定村级养护考评机制,道路养护工作开展有实效。
4.示范村必须通班车,客运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农村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延伸进村,基本形成区、乡、村三级农村网络。
(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1.线形好,平、纵、横线形组合适当,平面舒适、纵面均衡,构造物选型与布置合理,全线设计标准统一。原则上县道、乡道弯道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纵坡不大于10%;村道弯道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纵坡不大于12%。弯道必须按规范设置超高和进行加宽。
2.标准高,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不小于30千米/时,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乡道和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不小于20千米/时;乡道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低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路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特殊路段应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的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长度不小于10米。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量可以看到相互间路上行车情况。
3.路基稳固。路基边线顺直,弯道曲线圆顺,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表面平整。
4.路面平整。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整密实,搭接处紧密、平顺,与路缘石紧密贴合,无明显泛油、松散、沉降、反射裂缝等质量缺陷,平整度指数(IRI)控制在3.0以内。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无断裂,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平整度指数(IRI)控制在3.2以内;面板经拉毛和刻槽并设置伸缩缝,刻槽深度为0.5毫米—1.0毫米,伸缩缝深度为6厘米。
5.挡防排水完好。砌石挡墙勾缝平顺、无开裂现象,混凝土挡墙表面平整、无裂缝,泄水孔无堵塞,封模痕迹工整,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排水系统完善畅通、因地制宜、顺势美观。路侧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低于0.4米,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深度和宽度不低于0.5米。
6.安全设施设置齐。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差3米以上临水临崖路段、回头弯或偏角大于90°的小半径弯道设置路侧波形护栏或防撞墩。防撞墩基础牢固、色泽鲜明,强度等级不低于C20。设置路侧波形护栏或防撞墩的路段有效路面宽度不得低于设计最低路面宽度。交叉路口、场镇、陡坡、急弯、临水沿河、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安全隐患路段须设置限速、警示标志,急弯、连续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标志标牌采用铝合金材质反光膜,文字高度30厘米。设置路面标线,双车道采用白色标线,单车道采用黄色实线边线,标线宽度10厘米—15厘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村要成立“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要夯实创建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发挥好创建的牵头作用和行业业务指导职能,完善创建监督考核制度,为创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各类项目支持,今年实施的各类村道建设改造项目,优先向创建的乡镇、村倾斜,对示范乡镇、示范村所有列养村级道路进行考核并核发日常养护经费;加大农村客运站点改造力度,候车亭(牌)、招呼站等农村客运设施要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好创建工作,各乡镇、村要落实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制度上墙规范,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具备条件的公路通过绿化、隔离栅、防护墙等形式逐步实现路“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要确保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制定率、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要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要因地制宜实施道路“绿化、亮化、美化、文化”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美化公路。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将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对村“两委”创建工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大对创建乡镇、村、路的资金投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重点倾斜与支持。区交通运输局要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和养护经费的实际需求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各乡镇、村要加大创建资金的筹集力度,明确列支重点,并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