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九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乐山市市中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5〕674号)要求,抓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现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体目标,确保在2019年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建成“四好农村路”100公里,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到2020年,建成“三纵三横两环”公路网,实现全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优化,通畅水平提高,安全条件改善,质量提升;养护得到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构建完善路网。

  1.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城镇化布局、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实施县、乡、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三、四级公路所占比重,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基本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村道窄路面路段拓宽改造,完善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坚持公路技术标准。县道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6.5米;乡道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5.5米;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通村民聚居点道路和产业道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村道及以下道路原则上每200米应设置一个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农村公路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客运招呼站、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道、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执行“一审查、两备案、三交验、四处罚”制度。“一审查”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由有资质的交通勘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交区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复。“两备案”制度:在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招投标前审查备案”;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分别向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三交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路基、水稳、面层”三个施工环节完成时,分别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在上一个环节交工验收未合格前,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施工。“四处罚”制度:对不诚信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扣证、诚信扣分、处罚、列入黑名单。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保障安全畅通。

  1.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农村公路相应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区、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区、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区、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制村村道养护经费和人员由建制村自行解决,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联动。区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发改、旅游、市场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要有效发挥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作用,实现主体执法与委托执法单位的有机衔接和互联互动。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查路检,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超限超载、违规占道、违章建筑、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取砂采石、损害路产设施等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和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落实源头运输管理责任。“依法审批、严格监管”的要求,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源头治超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源头治超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采集砂石运输源头治超由区水务局负责,农用机具运输源头治超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业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由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由区运管所配合市运管局做好班线客运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景区内旅游及旅游专线客运安全源头监管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镇村客运安全源头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化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网上“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车辆营运证年审约束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与车辆营运证年审挂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做到绿化美化。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顺应公路养护由政府性养护向社会化养护转变的趋势,实现管养分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机制,提升公路养护和应急抢险能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4.乡镇结合现有情况,合理配齐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不再另行增加人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明确公路养护责任。将专业养护、招标养护、群众养护有机结合,确保养护不落下一路一桥。县道及以上公路由区公路局负责养护;乡道逐步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养护;各行政村组建护路队,在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的指导下负责村道及以下公路养护,形成自上而下的公路养护网络,实现公路养护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确定公路管养标准。县、乡、村道管养达到“八无”标准:路基稳定无垮塌、路面平整无坑凼、路沿整洁无遮挡、桥涵通畅无淤塞、路产完好无损毁、环境优美无垃圾、路面通畅无堆占、控区严管无搭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能力。

  1.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由交通、公安、应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协同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将城市公交逐步向绿色公交、新能源公交转变,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合理投放公交车辆数量,加强公交运营管理,开源节流,降低成本,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严格对照规则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逐步发展绿色农村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客运。实施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保设施,提高村组道路通行条件,按照成熟一条开行一条的原则,采取区域化经营方式,发展镇村客运促进农村客运,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方便快捷。通客车的建制村要建设农村客运站(招呼站),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发展专线客运。适应旅游业发展,结合山区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组建旅游客运、汽车租赁、专线客运、网约车服务企业,灵活机动为旅客提供出行需求,推动城乡客运多元化、均等化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发展以仓储、装卸、快递、配送为主的现代物流,支持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甩挂运输,推进道路货运与现代物流配合发展。依托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农村淘宝点,积极发展农村物流,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

  5.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安全保障。对所属司乘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做到痕迹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主要工作为: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析各项创建指标存在的差距,重点做好两项调查,即农村公路路况调查和安全环境调查;落实好三个计划方案,一是“提档升级”工程方案,二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方案,三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为: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全区农村公路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创建业务培训,统一创建认识,明确创建标准及要求,提高创建效果。

  (三)集中创建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针对计划内容积极有序推进实施,各参与创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检查调度,及时汇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

  (四)自查迎检阶段(2019年11月)。实施过程中,根据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创建效果。对发现不足的进行整改完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示范文件,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完善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中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创建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广泛开展、层层筛选、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9年创建100公里的“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加强资金保障。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群众自筹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五)强化督促指导。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委会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2.乐山市市中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

  3.乐山市市中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情况表
索引号:008554032/2019-0005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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