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特邀阳光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特邀阳光监督员工作规则》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聘请丁伟等18位同志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特邀阳光监督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特邀阳光监督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特邀阳光监督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伟 华西都市报乐山记者站站长

  龙建军 自由职业者

  叶 舟 乐山七中语文教师

  史利民 四川壮志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小立 乐山市市中区刘小立口腔诊所主治医师

  刘永芳 通江街道办事处通江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刘红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江 丽 乐山振兴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许顶柱 四川齐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闯 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柏杨司法所专职司法助理员

  李正谚 乐山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主任

  张 丹 乐山市市中区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

  张慧柃 柏杨街道办事处茶坊社区副主任

  陈文川 乐山市裕川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文豪 乐山豪森锅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梦绿 乐山市一职中教师

  曾思胤 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熊 伟 四川中商科技有限公司(新乐山网)总经理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15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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