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谷镇人民政府,车子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乐府发〔2018〕6 号)精神,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许天毅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乐山调查队市中区办事处等部门(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经济普查扎实高效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统计局和乐山调查队市中区办事处: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广播影视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监察委: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区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
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区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景区景点名录方面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各类单位(含民办教育机构)名录方面事项。
区经济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等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各类单位(个体运输业)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文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各类单位(含个体行医)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食品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涉及普查人员选聘方面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程参与、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掌握的普查对象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采集和评估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统计机构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二)保障普查经费。普查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负责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充分保障普查物资,足额兑付“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街道)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完善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市政府经济普查工作要求,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分年度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八)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依法发布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的普查数据。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许天毅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李向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马天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力飞 区统计局局长
苏晓东 乐山调查队市中区办事处主任
赵 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成 员: 李登旭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
李 彦 乐山高新区科技和经信局副局长
吴 琴 区综治办副主任
黄俊华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余 剑 区发改局副局长
许永利 区旅游局副局长
罗宇宏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茄琦 区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彭明芳 区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宋华茂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玲玲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启刚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向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君羊 区文体局副局长
雷光红 区卫计局副局长
周 洲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 宾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袁海平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叶靖敏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 敏 区目标办主任
甘 露 乐山调查队市中区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陈力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