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蒲加俊、王小刚“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6-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8年1月3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市中区上河街街道七星海棠小区内一男一女发生争吵,该小区居民蒲加俊、王小刚前去劝解。当两人走到争吵地点时,看见男子正拉拽女子朝小区8幢后面走去,行为异常。蒲加俊、王小刚便紧跟其后,循声追到7幢1楼一住户家中(后调查该住户系受害女子亲属),看到女子被男子按倒在地,女子颈部中刀,奋力挣扎,地上有大滩鲜血。女户主受到惊吓尖声喊叫,另有一名男性护住一名1岁多的小女孩。蒲加俊、王小刚两人不顾生命危险,迅速冲上去将该男子拉出屋外并牢牢控制住,随即拨打报警电话,直到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其依法带走。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蒲加俊、王小刚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传统美德,传递社会正能量,谱写了一曲见义勇为的正气歌。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授予王小刚、蒲加俊“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希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蒲加俊、王小刚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要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市中区作出积极贡献。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索引号:008554032/2018-0007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决定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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